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常州水域“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作者: 爱游戏app官方网站手机版

 

  现将《长江常州水域“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江常州水域“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江苏省安全生产第4督导组关于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省、市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长江沿线“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切实增强长江常州水域水上交通本质安全,保护水域清洁、消除水上安全风险隐患,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全力打击“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从事非法经营行为,2020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长江常州水域“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切实维护长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整治区域覆盖长江常州水域(含内河船闸至入江口段、汊河支流),整治重点围绕非法交通、捕捞、采运砂石、收购废油、水上物资供应、电焊和收旧船舶以及私渡船、货郎船、小油船、居家船、“无主船”等“三无”船舶展开。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处置”的原则,全方面开展长江常州水域“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新北区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力量,全面负责本辖区长江水域沿线“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联合巡查力度,严格执法管理,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水陆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全面整治“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

  (三)分类处置、有效实施。按照“规范一批、处置一批、拆解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引导、鼓励整治对象所有人自行清理或主动拆解“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对公告期满仍未自行处置的,坚决取缔并统一拆解处置。港口管理部门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完善交通、物资供应等港口配套设施建设。

  成立长江常州水域“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常州海事局局长、新北区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村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长江常州段“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提出整治要求,提供政策咨询,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草拟并报市政府发布整治通告,划定“三无”船舶扣押点,协调开展集中性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负责与相邻辖市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

  新北区政府:负责开展辖区长江(含内河船闸至入江口段、汊河支流)沿岸“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现状的排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列出整治清单,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拆解工作; 清除属地“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停靠、聚居的岸基构筑物和水电设施;对非通航的通江河口设置抬缆浮等隔离设施,禁止“三无”船舶入内停靠。建立健全“三无”船舶整治长效机制,严防“三无”船舶回潮反弹。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后勤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港口经营管理秩序,依法查处“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禁止港口经营人为“三无”船舶装卸货物和靠泊作业。

  常州海事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禁止并查处“三无”船舶擅自航行或作业;打击锚泊船、施工区等非法使用“三无”船舶行为。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三无”船舶排查登记、清理、取缔工作,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排查摸底从事非法活动的船舶和人员,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对沿江非法排污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环境和生态修复,参加联合巡逻巡查和督促检查。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对城市的沿江违法搭建、非法倾倒垃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垃圾清运等工作;参加联合巡逻巡查和督促检查。

  市水利局:会同新北区人民政府开展“三无”采砂船舶排查登记,打击非法采砂、“三无”船舶非法滞留滩涂影响行洪安全行为,禁止“三无”船舶进出内河船闸,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属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维护长江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新北区人民政府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排查登记和身份认定,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

  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依职责对长江干线水域“三无”船舶非法收购、非法电焊及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等进行查处;协助排查摸底从事非法活动的船舶和人员;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新北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并实施目标任务分解书、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力量对辖区“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做全面排查核实,准确掌握其分布、数量及船型、所有人、船舶证件情况及成因背景、活动范围等信息,按照“一船一档”要求,统一编号后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数据库,逐一列出整治清单,做好“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初步摸查和相关工作对接。新北区政府通过走访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集中整治阶段“三无”船舶集中扣押点,制定集中看管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市政府发布整治通告,新北区政府深入沿江重点镇(街道)村及船舶集聚区广泛发放通告和“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宣传材料,进行政策宣传、劝离,组织“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船主登记确认有关信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底调查和船主自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检查、认定和公示。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禁止“三无”船舶擅自航行和作业。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宣传“三无”船舶危害,督促码头、船闸、渔港积极努力配合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宣传发动,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对“三无”船舶的投诉举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按照整治方案和清单,排出清理取缔的具体任务书、时间表、路线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任务。对规定期限内仍未退出的,坚决予以暂扣或没收,并统一拆解处置。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并且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对查获的“三无”船舶,一律不得放行,并按职责依法进行处置。对向“三无”船舶购买服务或为“三无”船舶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码头、船舶,采取暂停、取消码头经营资格及停止船舶装卸货作业等措施。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6月21日—6月30日)。各成员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分析有一定的问题,及时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情况。同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巩固既往成果,严防“水上棚户区”及“三无”船舶问题反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规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协同,合力推进。新北区政府要围绕各阶段整治要求,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具体负责实施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做到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共同行动。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通过联动、联巡、联控、联管,坚决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要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完善相关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严格考核,提高实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整治工作的所有的环节,严格按照整治上班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开展整治工作情况督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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