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海南省公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6-21     作者: 浮箱、浮台、浮筒

  桥梁、港口、码头、架空线路、水下线路、管道、涵洞、抽(排)水站、锚地、驳岸、栈桥、闸坝、渡槽、地道、护岸矾头、滑道、房子、围墙、栏杆、固定渔具、贮木场等拦河、临河、跨河、过河修建和与通航有关的其他设备。

  在航道内制止下列活动:(一)倾倒或许搁置泥土、砂石、废物、废船及其他废弃物;(二)损坏航标、丈量标志、航道标牌等航道设备;(三)栽培水生植物、围河饲养、设置固定网具;(四)在过船修建物引航道内制作码头、船坞和设置堆场等设备;(五)其他侵吞、损坏...

  除法律、法规还有规矩外,在航道、航道两岸陆域各十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通过交通部门检查赞同:(一)疏浚、清障、打捞作业;(二)架起或许埋设穿越航道的管道、缆线;(三)新建或许改建临、跨、过航道修建物或许构筑物。

  对航道的通航条件影响较大的工程建造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请求人应事前寻求航道处理组织的书面定见,并约请其参与工程预可行性、工程可行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检查。

  凡飞行或停航在本省境内航道的各类船只、竹、木排筏和各类浮运物资,除契合免征条件的以外,均应按规矩的费率、规范交纳航养费。

  (1)履行国防、治安、消防、救助、防洪、抢险使命以及从事渔业捕捉、检疫、医疗、水政督查、河道勘察、环保监测、科学查勘、教育、体育活动的船只;(2)交通主管部门从事航道保护和处理、港航监督、运送处理、救助打捞、钻探、丈量的船只。

  (1)拖轮、推轮9元/月•千瓦;(2)驳船、客轮3元/月•总吨位;(3)货轮10元/月•总吨位;(4)挂机船等11.5元/月•总吨位;(5)排筏等浮运物体不再征收航养费。

  各类船只、排筏和浮运物体过闸,有必要交验飞行证件和悉数货品运单,按规矩交纳过闸费。

  (1)履行公安、消防、救生、港航监督、水政监督和运送处理使命的各种专用船艇;(2)持有县以上防汛指挥部证明,参与防汛抢险抗旱、运送救灾物资的船只;(3)直接从事国防军事物资运送,并持有戎行驻省航务军代处证明的戎行自有专用船只(不包含其所属企业...

  对漏缴、欠缴、逃缴、拒缴航养费或许瞒报运费收入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许其托付的航道处理组织应当责令其期限交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5‰以内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能够视情节处以应缴费额5倍以下罚款。

  船只因进厂大、中修等特别情况确需停航者,有必要向船籍港所在地航道处理组织处理报停手续,经核实赞同后,交存飞行签证簿,停征次月航养费。上半月康复启用者按全月计征航养费,下半月康复启用者按半月计征航养费。

  船属单位或个人将“船只报停请求陈说”、飞行签证簿交船籍地航道处理组织审阅赞同后,由船籍地航道处理组织经办人员签发“航养费停缴证”,由飞行簿处理人员在“退飞行簿联”盖章后交给船主,作为康复飞行时取飞行簿的凭据。

  船只装卸、过驳风险货品或许载运风险货品进出港口,应当将风险货品的称号、特性、包装、装卸或许过驳时刻、地址以及进出港时刻等事项,事前陈说海事处理组织和港口处理组织,经其赞同后,才能够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许进出港口;定船、定线、定货的船只...

  (一)勘探、采掘、爆炸(二)构筑、设置、修理、撤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设备;(三)架起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撤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许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备;(六)航道建造、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一)外国籍船只;(二)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只;(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矩应当请求引航的客船,载运风险货品的船只;(四)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只。

  (一)船只在内河飞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二)船只在内河飞行,应当坚持了望,留意仔细观察,并选用安全航速飞行。(三)船只在内河飞行时,上行船只应当沿缓流或许航路一侧飞行,下行船只应当沿干流或许航路中心飞行;在潮流河段、湖...

  (一)经海事处理组织认可的船只查验组织依法查验并持有合格的船只查验证书;(二)经海事处理组织依法挂号并持有船只挂号证书;(三)装备契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矩的船员;(四)装备必要的飞行资料。

  海事处理组织接到内河交通事故陈说后,有必要当即派人员前往现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内河交通事故查询和取证。海事处理组织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查询、取证完毕后30日内,根据查询现实和依据作出查询定论,并书面奉告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国内飞行船只申领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有关文书:(一)船只国籍证书、船只挂号证书或船只执照;(二)船只查验证书簿或飞行安全证书。世界飞行船只申领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有关证书;(一)船只国籍证书;(二)船只世界吨位证书;(三)货船载重线证书。

  船只所有人应当在请求船只国籍挂号时,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船只最低安全配员规矩》的规矩,对其船只的最低安全配员怎么适用本规矩附录相应规范予以陈说,并能够包含对减免配员的特别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