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大变化!会计人弄错了不能抵扣还要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11     作者: 管道浮体

  国地税合并后,1月1日起,采用新的发票;印花税票正式出炉了,使用规定出炉;增值税发票重要的开具规定。会计人们必须要一个个学习清楚,弄错的需要赔偿!

  2.发票板式: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能够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可以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建议还是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了解是否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以上仅供参考,你们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2018年印花税票以“红色税收记忆”为题材,一套9枚,各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红色税收记忆·中央税务局)、2角(红色税收记忆·建章立制)、5角(红色税收记忆·征收管理)、1元(红色税收记忆·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2元(红色税收记忆·民主评税)、5元(红色税收记忆·取予结合)、10元(红色税收记忆·华北税务总局)、50元(红色税收记忆·队伍建设)、100元(红色税收记忆·支战促建)。

  印花税票图案右侧印有“中国印花税票”字样和图名;右上方印有面值,左上方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右侧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印有顺序号(9-X),左侧印有“2018”字样。

  2018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0mm,齿孔度数为13.5×13.5。20枚1张,每张尺寸230mm×170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各面值包装均为100张1包,5包1箱,每箱共计10000枚(20枚×100张×5包)。

  2018年印花税票发行5700万枚,各面值发行量分别为:1角票100万枚、2角票100万枚、5角票200万枚、1元票1000万枚、2元票500万枚、5元票2700万枚、10元票700万枚、50元票100万枚、100元票300万枚。

  2018年印花税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务必在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未正确开具带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税务机关将按发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理,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正式启用,全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时开通。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营改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及“票根”app移动客户端正式开通,ETC用户无需亲自前往ETC服务网点啦,可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其法律上的约束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相同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以上就是给大家做的发票政策汇总,2019年慢慢的开始了,工作的时候千万别弄错了。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老三会计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