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隐患64项!督导组在天津抽查6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9月中旬,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查核查第一督导组在天津开展工作,南方都市报记者跟随报道。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范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动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牢牢把住事前预防关口。
记者发现,在近年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中,企业自查自改能力一直是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此次督导组在天津发现,企业自查自改质量仍有待提升,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深度不够,在排查中避重就轻,未能结合自己工艺和生产管理现在的状况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也未能做到举一反三。
督导组在天津抽查了6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企业类型包含生产与油气储存,共发现隐患64项。
记者注意到,专项督导的工作手册中详细列举了有关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否决项与扣高分项。督导组专业的人介绍,涉及否决项与扣高分项的问题隐患一旦失控,有几率会使较为严重的事故后果。此次,督导组就在一些企业中发现了有关问题。在天津威而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专家发现,该企业应客户真正的需求,需进行浮盘落底作业,抽干储罐中的油料。“浮盘落底”是一种极具风险的作业方式,会使罐内油气与空气混合,易导致火灾爆炸。虽然企业针对落底作业实施了审批,但审批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
专家介绍,浮盘落底后,储罐的进油速率是安全的关键,速率过快会使油品喷溅、挥发,接触静电后易引发燃烧爆炸。而该企业的审批措施只对进料时浮盘上升速度做了要求,此指标在进料作业时难以控制。专业的人建议,企业应对初期进料的流量值做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并在进料前对储罐做充氮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隐患问题的自查自改情况仍是此次督导的重点内容之一。督导组在天津实地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自改质量仍有待提升。
一方面,一些企业对自查自改工作重视不足,如天津绿菱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自查中仅发现2项隐患,与省市抽查、部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数量相比过少;因市场因素正在停产的天津旺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甚至未提供自查隐患记录。另一方面,一些企业自查深度不够,在自查中避重就轻,如天津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查出17项问题,其中11项为缺少有关标识;天津威而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自查问题均是有关记录、制度等“软件”问题。督导组表示,这些自查问题“偏小”“偏软”,缺少涉及工艺、仪表等专业或涉及否决项、扣高分项等深层次问题。此外,一些企业在自查自改中未能举一反三,未能系统性整改企业内部共性问题,如天津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了安全阀缺少铅封的隐患,但督导组发现,该企业的其他点位仍存在类似问题。
专家认为,企业未能发现“痛点”问题,归根结底是其没有结合自己工艺装置风险点与日常运营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如天津鲁华泓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在自查中忽视了加氢装置中“高低压分界”这一关键风险因素。督导组发现,其加氢进料泵出入口压差大于4.0MPa,入口手阀和管线的压力等级均低于出口手阀和管线的压力等级,且入口手阀正处于关闭状态。督导组专家告诉南都记者,针对此类机泵,在设计规范中要求入口手阀和管线均应与出口管线保持一致的设计压力等级,以防止入口手阀关闭时,后路的高压介质串入从而引发超压爆炸事故。
督导组建议,企业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的学习理解,结合真实的情况对所有重大危险源开展全覆盖开展隐患排查,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专家强调,只有企业主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才能系统整体地管控安全风险,避免事故发生。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应急管理部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查核查,走进企业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自查自改一直是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老虎死死关在笼子里”。
《安全生产法》明确,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化学品本就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性质,且重大危险源中危险化学品数量巨大,若发生意外,就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据了解,此次专项应急管理部级督查导核查工作自9月启动,陆续派出了17个督导组深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海洋石油、陆上石油和油气长输管道等重点企业。在天津,督导组还对此前专家指导服务过的企业“回头看”。督导组表示,经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有明显提升,没有严重的风险漏洞,“变好”是可见的。整体看,在专项工作的连年推动下,各企业已开始具备能查出自身问题的能力,只是其质量仍有进步空间。“来一次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肯定是慢慢的变好”。
本次专项督查导核查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明显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督促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压紧压实各地区和有关企业安全责任,强化隐患整改闭环,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