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决议 - 淮河水利网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 案例展示

 

  你公司《关于报请检查临沂市沂河、祊河水利应急避险设备工程河道处理规划内建造的函》及请求材料收悉。经检查,该请求契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答应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等有关要求,并寻求有关水行政主任部分定见,决议准予行政答应,有效期自2025年1月

  一、依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维护与使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临沂市沂河、祊河水利应急避险设备工程占用祊河岸线为岸线保存区。依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公司安排对项目占用岸线保存区的契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证明,并已获得有关主管部分赞同。我委根本赞同陈述提出的“项目所占岸线保存区对本段岸线及邻近岸线功用区影响较小,经证明在规划期内可以直接进行开发使用”的定论。

  二、根本赞同临沂市沂河、祊河水利应急避险设备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处理规划内建造计划。

  项目坐落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祊河左岸、金锣大桥下流约100m处,相应祊河中泓桩号2+690-3+050。项目对祊河现状岛周边长约86m的滩地进行切滩,对环岛1.2万m2水域进行疏浚构成港池,疏浚量约1.8万m3,港池底高程62.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环岛新建混凝土重力式直立护岸351m,顶高程68.00m。

  项目环岛南侧安置1座160m长浮桥码头,码头设置4个泊位、1座接岸联络桥,其间40m船型泊位1个、28m船型泊位3个;沿岛上、下流河道顺岸安置2座浮桥码头,长分别为120m、128m,其间上游浮桥码头设置10个泊位、下流浮桥码头设置15个泊位(均为21m船型泊位),每座浮桥码头设1座接岸联络桥。

  浮桥码头经过接岸联络桥搭接陆域,浮桥码头选用塑料浮箱结构,宽2.5m,总面积1450m2;接岸联络桥选用铝合金结构桁架,桥长17m,宽2m。

  项目对现状岛陆域进行面层改造,并设游船暂时寄存中转渠道,渠道高程同原地上高程(68.00m),总面积约0.74万m2。现状岛西侧设挖入式检修港池,港池长30m,宽7m,底高程62.00m,检修港池渠道选用现浇混凝土重力式结构。滩地新建6m宽转运路途并部分加宽,衔接暂时寄存中转渠道与堤顶路途(祊河路),路面高程平现状滩面(高程规划68.00m~71.50m)。滩地设1座移动式低压配电柜,线路选用埋地敷设办法自滩地现有箱变接入。

  三、项目部分区域汛期或许吞没,你公司应拟定船舶撤离应急预案,加强项目运转期安全处理,严厉遵守河道主管部分的调度安排,确保防洪安全。

  四、项目建造须按同意的方位、边界进行建造,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建筑未经同意的设备。触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安排编制度汛计划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安排,采纳必要的处理、防护、确保和补救办法,削减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计划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分并抄沂沭河水利处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不得安置在河道处理规划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遵守河道防洪处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铲除一切暂时设备,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处理规划之外,确保河道行洪晓畅。

  五、依照河道处理规划内建造项目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同意文件、施工图规划和施工安排报沂沭河水利处理局存案(审阅),对工程方位和边界进行核验,履行有关防汛和处理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触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沂沭河水利处理局担任,你公司应活跃尽力配兼并遵守防洪及河道安全处理。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公司告诉我委、有关水行政主任部分和河道处理单位参与检验,有关竣工材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处理局、临沂市水利局存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转期间,你公司或处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搜集和处理,禁止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处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作业,呈现不正常的状况应立即陈述相关主管部分,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分指导下及时采纳处理办法。

  七、项目建造如触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则寻求相关单位或部分的定见,并采纳对应的补救办法。项目建造触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使用等行政答应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则要求处理。

  八、往后如因河道处理与防洪规范进步,需求改建或撤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备时,你公司或处理及运营单位应按许诺遵守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造性质、规划、方位等产生较大变化,或开工时刻超出答应有效期,你公司应从头处理河道处理规划内建造项目工程建造计划水行政答应;其他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处理局安排审阅,抄我委存案。

  十、如对本行政答应决议不服,可在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请求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述,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议的履行。

  抄送:水利部河湖处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处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处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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