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施工合同纠纷判定付出我方437万元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5-04-29     作者: 爱游戏app官方网站手机版

 

  2021年4月15日,北京某建材公司(承包方,乙方)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发包方,甲方)签定了一份《防水修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则了施工期限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2月30日,合同价款为566725.74元,并注明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以实践完结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付出方法方面,两边约定在工程检验合格后,根据审计成果付出总款的95%。此外,合同还具体规则了违约等相关事项。

  建材公司按计划于2021年8月30日完结了施工使命,并与物业管理公司一起签署了《工程竣工检验单》。该检验单具体列出了工程称号、工程内容等信息,并注明检验成果为合格,竣工检验期为2021年8月30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两边均在检验单上加盖了公章,并有相应人员签字承认。

  随后,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审阅单位,对工程建造项目进行了结算审阅,并出具了《结算审阅陈说》。审阅成果为,工程送审金额为542694.55元,审定金额为465429.31元,审减金额为77264.64元。建材公司对这一审定金额表明认可。

  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却对审定金额及建材公司所完结的工程量表明贰言。他们宣称,因为审阅进程绵长且公司未全程跟进,因而对《结算审阅陈说》的客观性不予认可,并恳求对该项意图工作量及相应修补费用进行从头判定。这导致物业管理公司迟迟未向建材公司付出相关工程价款。

  面临这一窘境,建材企业决议托付恒略律师事务所进行法令维权。恒略律师在接手案子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化分析,并代表建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在审理进程中,充沛听取了两边的陈说和争辩,并根据相关根据和法令规则,作出了支撑建材企业首要诉求的判定。一审判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向建材公司付出工程款437093.63元,并付出逾期付款利息。

  物业管理公司对一审判定不服,提起上诉,恳求吊销一审判定,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并要求建材公司承当本案一审、二审的悉数诉讼费用。他们坚持以为,两边签定的合同是修补合同而非建造施工合同,且对《结算审阅陈说》的客观性表明不认可。

  恒略律师在二审中持续为建材公司做辩解,并指出,涉案合同虽名为修补合同,但本质内容与建造施工相关,因而本案案由为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并无不当。一起,恒略律师还着重,《结算审阅陈说》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托付审阅单位出具的,且两边在《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上均已盖章承认,因而一审法院确定终究结算价款为465429.91元是正确的。

  二审法院在审理进程中,对两边的陈说和争辩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以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上诉恳求现实根据缺乏。二审法院终究保持了一审判定,驳回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上诉恳求。

  此次胜诉不仅为建材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充沛体现了恒略律师事务地点处理杂乱法令案子中的专业才能和杰出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