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快速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产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1     作者: 浮球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任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扎实推进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沿海市、县(区)落实“立行立改、加快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现将《快速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产养殖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依照方案要求,请于11月22日前摸排核实12月31日前可完成验收的相关项目资金需求,由县级渔业行政主任部门与财政部门联文上报,并抓好相关整改项目的推动落实,确保整改任务提速、提前完成。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沿海市、县(区)落实“立行立改、加快整改”工作,既严格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又有效保障渔民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推进渔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海上养殖布局,控制沿海港湾网箱养殖规模,按照“控近推远、向外向深”原则,清退超规划养殖网箱,引导发展外海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

  (二)全面拆除存量的传统网箱,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渔排或深水抗风浪网箱;全面拆除存量的泡沫浮球,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传统网箱和泡沫浮球全部清理上岸进行集中处置。

  (三)按照集中连片标准化养殖池塘建设要求,快速推进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

  (四)“立行立改”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初见成效,2025年6月30日底前全面完成。

  (一)加快超规划养殖整治。重点支持宁德市降低三都澳内网箱养殖规模,引导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对霞浦县超规划养殖,按照消除80口塑胶渔排、建设1口深水抗风浪网箱(90米周长)的比例,每口深水抗风浪网箱(90米周长)补助上限30万元。

  (二)加快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支持东山县、连江、平潭周边海域,拆除全省沿海现存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渔排或按比例升级为深水抗风浪网箱;拆除全省沿海现存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参照海上养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行动,对建设塑胶渔排补助上限170元/平方米,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补助上限30万元/口,改造筏式养殖设施按照球形补助上限50元/粒、圆柱形补助上限100元/粒。

  (三)加快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重点支持漳浦、东山、龙海、霞浦等县2023年8月以来完成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对标准化池塘改造补助上限2500元/亩。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及整改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要求,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分解任务,倒排整治时限,建立健全超规划养殖清理和养殖尾水治理的质量控制和管护机制,确保“立行立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利用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超规划养殖整治、海上养殖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其中:对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按照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超规划养殖整治及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省级财政按照海上养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对县级财政予以补助,各市、县(市、区)要积极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同时,各地要将水产养殖业整治巡查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巡查和管控措施经费。

  (三)实施正向激励。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量,省级财政参照海上养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按照各级财政投入的10%对县(市、区)实行正向绩效激励,正向绩效激励资金可用于设施渔业和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相关项目。

  (四)强化调度指导。省、市、县三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建专项指导组,进行定期调度指导,加强对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养殖尾水治理等技术服务,确保“立行立改”能够落实落细落到位。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