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天然气价格有关方针和自治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出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则,经市人民政府赞同,10月28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出售价格的告诉》(呼发改价字〔2023〕834号),现就告诉内容解读如下:
(一)国家先后出台《中心 国务院关于推动价格机制变革的若干定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变革的定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依照“管住中心、铺开两端”整体思路,快速推动天然气等动力产品价格市场化变革,铺开天然气气源和出售价格,保险处理和逐渐削减穿插补助,复原动力产品特点。
(二)《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办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号)《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树立非居民用天然气出售价格联动机制的告诉》(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等文件规则,当上游天然气价格或管道运送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出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作相应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要素引导到终端出售价格。
(一)天然气终端出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间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办理,终端出售价格与燃气企业收购价格实施联动。
(二)依据《中石油天然气出售公司2023—2024年天然气出售价格调整计划的陈述》(气销蒙〔2023〕14号)中的天然气价格调整计划,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采暖季城燃用气结构中,均衡一(非居民)价格为基准门站价上浮20%,均衡二(固定价格)价格为基准门站价上浮80%,均衡二(浮动价格)价格选用当月JKM现货价格,调峰量价格为基准门站价上浮120%。其间JKM现货价格因受世界供给局势及国内需求状况影响,中石油预估JKM现货价格4-6.2元/立方米。
(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告诉》(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自2023年8月6日起将“自治区内管道供给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出售价格”定价权限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拟定。我市经过区内近距离管道供给的天然气出售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拟定。
此次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出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出售价格不作调整。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告发电线网上告发:emsp;网站技能保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天然气价格有关方针和自治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出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则,经市人民政府赞同,10月28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出售价格的告诉》(呼发改价字〔2023〕834号),现就告诉内容解读如下:
(一)国家先后出台《中心 国务院关于推动价格机制变革的若干定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变革的定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依照“管住中心、铺开两端”整体思路,快速推动天然气等动力产品价格市场化变革,铺开天然气气源和出售价格,保险处理和逐渐削减穿插补助,复原动力产品特点。
(二)《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办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号)《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树立非居民用天然气出售价格联动机制的告诉》(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等文件规则,当上游天然气价格或管道运送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出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作相应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要素引导到终端出售价格。
(一)天然气终端出售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间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办理,终端出售价格与燃气企业收购价格实施联动。
(二)依据《中石油天然气出售公司2023—2024年天然气出售价格调整计划的陈述》(气销蒙〔2023〕14号)中的天然气价格调整计划,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采暖季城燃用气结构中,均衡一(非居民)价格为基准门站价上浮20%,均衡二(固定价格)价格为基准门站价上浮80%,均衡二(浮动价格)价格选用当月JKM现货价格,调峰量价格为基准门站价上浮120%。其间JKM现货价格因受世界供给局势及国内需求状况影响,中石油预估JKM现货价格4-6.2元/立方米。
(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告诉》(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自2023年8月6日起将“自治区内管道供给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出售价格”定价权限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拟定。我市经过区内近距离管道供给的天然气出售价格由市人民政府拟定。
此次调整2023-2024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出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出售价格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