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天津公约》都有哪些条款看过你有什么感触

发布时间:2024-07-11     作者: 爱游戏app官方网站手机版入口

 

  天津公约是指1858年6月在天津签定的一系列不相等公约。这些公约被我国视为不相等公约,参加签约的国家有清朝、俄罗斯帝国、法兰西第二帝国、英国和美国。这些公约开放了更多的我国港口供外国交易运用,答应外国驻京使馆建立,答应基督教布道活动,并有效地合法化了的进口。这些公约完毕了第一阶段的第2次战役,该战役始于1856年,并在1860年的北京公约中得到我国皇帝的同意。

  大清皇帝、大英君主,因视两国心意未洽,今愿重修旧好,俾嗣后得永久相安;是以大清国特简东阁大学士正白旗满洲都统总理刑部业务桂良,经筵讲官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稽察会同四译馆花沙纳;大英国特简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各将所奉全权大臣廉价行事之上谕相互较阅,俱属稳当,现将会议商定公约开列于左:

  第一款前壬寅年七月二十四日江宁所定和约仍留照行。广东所定善后旧约并互易商货规章现在更章,既经并入新约,全部旧约作为废纸。

  第二款大清皇帝、大英君主见存睦好不停,约好照各大邦和洽惯例,亦可恣意交派秉权大员,分诣大清、大英两国京师。

  第三款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各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寓居,或能随时来往,总候奉本国谕旨遵行;英国自主之邦与我国相等,大英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大清皇上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行行。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员前往欧美各与国拜国主之礼,亦拜大清皇上,以昭齐截肃敬。至在京师租借地基或房子,作为大臣等员第宅,大清官员亦宜协同办。雇觅挑夫,亦随其意,毫无阻挠。待大英钦差第宅眷属、随员人等,或有越礼欺藐等情弊,该犯由当地官从严惩罚。

  第四款大英钦差大臣并各随员等,皆可任便来往,收发文件,行装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启拆,由滨海不管何处皆可。送文专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概保安照顾;凡有大英钦差大臣各式费用,皆由英国支理,与我国无涉;总归,欧美各国于此等大臣向为合宜例准应有优待之处,皆一概行办。

  第五款大清皇上特简内阁大学士尚书中一员,与大英钦差大臣文移、接见会面各等业务,商办典礼皆照平仪相待。

  第六款今兹约好,以上所开应有大清优待各节,日后特派大臣秉权出使前来大英,亦允优待,视此均同。

  第七款大英君主酌看互易商货各口之要,建立领事官,与我国官员于相待诸国领事官最优者,英国亦一概无异。领事官、署领事官与道台同品;副领事官、署副领事官及翻译官与知府同品。视公事应需,衙署相见,接见会面文移,均用平礼。

  第八款耶稣圣教暨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待人至交。自后凡有教授习学者,一体维护,其本分无过,我国官毫不得刻待禁阻。

  第九款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遍地游历、互易商货,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当地官盖印。通过当地,如饬交出执照,应可随时呈验,无讹放行;雇船、雇人、装运行李、货品,不得阻拦。如其无照,其间或有讹谬,以及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领事官惩罚,沿途止可拘禁,不行凌虐。如互易商货各口有出外玩耍者,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内,无须请照。惟水手、船上人等,不在此列,应由当地官会同领事官,另定规章,妥为弹压。惟于江宁等处,有贼场所,候城池光复之后,再行给照。

  第十款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舶俱可互易商货。惟现在江上下流均有贼匪,除镇江一年后立口互易商货外,其馀俟当地平靖,大英钦差大臣与大清特派之大学士尚书会议,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挑选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品互易商货之区。

  第十一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已有江宁公约旧准互易商货外,即在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府城口,嗣后皆准英商办可恣意与不管何人生意,船货随时来往。至于听便寓居、赁房、买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墓等事,并还有取益防损诸节,悉照已互易商货五口无异。

  第十二款英国民人,在各口并各当地意欲租地盖屋,建立栈房、礼拜堂、医院、坟茔,均按民价照给,公正定议,不得相互勒?。

  第十四款来往,卸货、下货,任从英商自雇小舟剥运,不管各项艇只,雇价银两若干,听英商与船户自议,不必官为司理,亦不得限制船数,并何船揽载及挑夫包办运送。倘有私运偷税情弊查出,该犯自应按例惩罚。

  第十六款英国民人有犯事者,皆由英国惩罚。我国人欺负扰害英民,皆由我国当地官自行惩罚。两国交涉事情,相互均须会同公正审断,以昭允当。

  第十七款凡英国民人指控我国民人事情,应先赴领事官衙门投禀。领事官即当查明渊源,先业劝息,使不成讼。我国民人有赴领事官告英国民人者,领事官亦应一体劝息。间有不能劝息者,即由我国当地官与领事官会同审办,公正讯断。

  第十八款英国民人,我国官宪自必时加维护,令其身家安全。如遭欺负扰害,及有不法强盗放火燃烧房子或抢掠者,当地官当即设法派拨兵役弹压查追,并将焚抢强盗,按例严办。

  第十九款英国船舶在我国辖下海洋,有被强窃掠夺者,当地官一经闻报,即应设法查追拿办,全部追得贼物,交领事官给还原主。

  第二十款英国船舶,有在我国滨海当地碰坏停滞,或遭风收口,当地官查知,当即设法妥为照顾,护送交就近领事官查收,以昭睦谊。

  第二十一款我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往英国船中者,我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拿,查明实系罪犯交出。互易商货各口倘有我国违法民人潜匿英国船中房子,一经我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藏匿袒庇。

  第二十二款我国人有欠英国人债款不偿或潜行逃避者,我国官有必要仔细严拿追缴。英国人有欠我国人债不偿或潜行逃避者,英国官亦应一体处理。

  第二十三款我国商民或到香港生理拖欠债款者,由香港英官处理;惟借主逃往我国当地,由领事官告诉我国官,有必要设法严拿,果系有力能归还者,有必要尽数追缴,秉公处理。

  第二十四款英商起卸货品交税,俱照税则,为额总不能较他国有彼免此输之别,以昭平允,而免偏枯。

  第二十六款前在江宁立约第十条内定进、出口各货税,彼时欲综算税饷多寡,均以价值为率,每价百两,交税五两,大约核计,认为公当,旋因条内载列各货种式,多有价值渐减,而税饷定额不改,致使原定公正税则,今已较重,拟将旧则重修,允定此次立约加用印信之后,奏明钦派户部大员,即日前赴上海,会同英员,敏捷商夺,俾俟本约奉到?批,即可依照新章迅行措办。

  第二十七款此次新定税则并互易商货各款,日后相互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期满须于六个月之前先行知照,斟酌更改。若相互未曾先期声明更改,则税课仍照前章完纳,复俟十年再行更改;往后均照此限此式处理,永行弗替。

  第二十八款前据江宁定约第十条内载“各货交税后,即准由我国商人遍运全国,而路所通过税关,不得加剧税则,只可按评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几分”等语在案。迄今子口课税实为若干,未得确数,英商每称货品或自某内地赴某口,或自某口进某内地不等,各子口恒设新章,任其交税,名为抽课,实于交易有损;现定立约之后,或在现互易商货各口,或在日后新开口岸,限四个月为期,各领事官备文移各关监督,务以路所经处,应交税银实数清楚照复,相互出示晓布,汉、英商民均得通悉。惟有英商已有内地买货,欲运赴口下载,或在口有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交税,免各子口征收纷乱,则准照行此一次之课。其内地货,则在路上首经之子口输交,洋货则在海口完纳,给票为他子口毫不另证之据。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俟在上海相互派员商酌重修税则时,亦可将各货别离种式应纳之数议定。此仅免各子口零散抽课之法,海口关税仍按例完纳,两例并无交碍。

  第二十九款英国商船应纳钞课,一百五十吨以上,每吨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吨正及一百五十吨以下,每吨纳钞银一钱。凡船舶出口,欲往互易商货他口并香港当地,该船主禀明海关监督,发给专照,自是日起以四个月为期,如系前赴互易商货各口,俱无庸另纳船钞,避免重输。

  第三十款英国货船进口并未开舱欲行他往者,限二日之内出口,即不征收船钞,倘逾二日之限,即须全数输纳。此外船舶出、进口时,并无应支费项。

  第三十一款英商在各口自用艇只,运带客人、行李、信件、食物及例不交税之物,无须完钞;倘带例应完税之货,则每四个月一次纳钞,每吨一钱。

  第三十二款互易商货各口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由领事官与当地官会同酌视制作。

  第三十三款税课银两由英商交官设银号,或纹银,或洋钱,依照道光二十三年在广东所定各样成色交纳。

  第三十四款秤码、丈尺均依照粤海关部颁定式,由各监督在各口送交领事官,为昭齐截。

  第三十五款英国船舶欲进各口,听其雇觅引水之人;完清税务之后,亦可雇觅引水之人,带其出口。

  第三十六款英国船舶甫接近口,监督官派委员弁、丁役看守,或在英船,或在本艇,随意寓居。其需用经费,由关支发,惟于船主并该管船商处,不得私受毫厘;倘有收受,查出别离所取之数多寡惩治。

  第三十七款英国船舶进口,限一日该船主将船牌、舱口单各件交领事官,即于次日告诉监督官,并将船名及押载吨数、装何货品之处照会监督官,以凭查验。如过期限,该船主并未报明领事官,每日罚银五十两;惟所罚之数,总不能逾二百两以外。至其舱口单内,须将所载货品具体开通,如有漏报者,船主应罚银五百两;倘系笔误,即在递货单之日改正者,可不罚银。

  第三十八款监督官接到领事官具体照会后,即发开舱单。倘船主未领开舱单,擅行下货,即罚银五百两,并将所下货品全行入官。

  第四十款各船禁绝私行拨货,如有相互拨货者,有必要先由监督官处拨给准单,方准动拨,违者行将该货全行入官。

  第四十一款各船完清税饷之后,方准拨给红单,领事官接到红单,始行发回船牌等件,准其出口。

  第四十二款至税则所载按价若干抽税若干,倘海关验货人役与英商不能平定其价,即须各邀客商二三人前来验货,客商内有愿出价银若干买此货者,即以所出最高之价为此货之价式,免致收税不公。

  第四十三款凡交税实按两秤计,先除皮包点缀等料,以净货轻重为准。至有连皮过秤除皮核算之货,即若茶叶一项,倘海关人役与英商定见不同,即于每百箱内,听关役拣出若干箱,英商亦拣出若干箱,先以一箱连皮过秤得若干,再称其皮得若干,除皮算之,即可得每箱实在数。其馀货品,凡系有包皮者,均可准此类推。倘再理论不明,英商赴领事官报知情节,由领事官告诉监督官商议酌办,惟必于此日禀告,迟则不为处理。此项没有论定之货,监督官暂缓填簿,免致后难更易,须俟秉公核断清楚,再为登填。

  第四十四款英国货品,如因受湿润致使价低减者,应行按价减税。倘英商与关吏理论价值不决,则照按价抽税条内之法购置。

  第四十五款英国民人运货进口既经纳清税课者,凡欲改运别口售卖,须禀明领事官,转报监督官委员验明,实系原包原货,查与底簿相符,并未拆动抽换,即照数填入车牌,发给该商收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仍俟该船进口,查验契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交税课。如查有暗射夹藏情事,货罚入官。至或欲将该货运出外国,亦应一概声禀海关监督,验明发给存票一纸,改日不管进口、出口之货,均可持作已交税饷之据。至于外国所产粮食,英船装载进口,未经起卸,仍欲运赴他处,概无禁阻。

  第四十六款我国各口收税官员,凡有谨防偷漏之法,均准其相度机宜,随时廉价设法处理,以杜坏处。

  第四十七款英商船舶独在约内准开互易商货各口交易。如到别处滨海当地私做生意,行将船、货同时入官。

  第四十八款英国商船查有涉私运,该货不管式类、价值,全数检查入官外,俟该商船账目清后,亦可严行驱除,禁绝在口交易。

  第五十款嗣后英国文书俱用英字书写,暂时仍以汉文配送,俟我国遴派学生学习英文、英语熟谙,即不必配送汉文。自今往后,遇有文词争辩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此次定约,汉、英文书具体较对无讹,亦照此例。

  第五十二款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我国,不管何口,全部买取食物、甜水,修补船舶,当地官妥为照顾。船上水师各官与我国官员平行相待。

  第五十三款中华海面每有贼盗掠夺,大清、大英视为向于内外商民大有损碍,意合会议设法消除。

  第五十四款上年立约,全部英国官民理应取益防损各事,今仍存之勿失,假使他国往后别有润及之处,英国无不同获其美。

  第五十五款大英君主怀意恒存友睦,允将前因粤城一事所造成的需支赔补各项经费等款怎么样处理,另立专条,与约内列条同为坚持不懈。

  第五十六款本约立定后,候两国御笔同意,以一年为期,相互各派大臣于大清京师接见会面,相互交给,现下大清、大英各大官先盖用关防,以昭信守。

  前因粤城大宪处理不善,致英民受损,大英君主只得动兵取偿,保其将来守约勿失。商亏银二百万两,军需经费银二百万两二项,大清皇帝皆允由粤省督、抚设措,至应怎么分期方法,与大英秉权大员裁夺行办。以上金钱付清,方将粤城仍交回大清国管属。